|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项目防雷工程验收须知 |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2号)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78项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 ” 《上海市雷电防护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 由市气象局负责审核的防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气象局申请防雷工程验收。 …… ” 二、申请条件 申请防雷工程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若防雷装置设计经浦东新区气象局审核的,须取得核发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2、防雷装置施工单位和施工技术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竣工验收材料齐全; 4、建设单位整改完毕(检测如发现问题的); 5、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 三、办理验收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2、项目批复; 3、《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施工图); 4、《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报告》; 5、防雷装置竣工图(项目总平面图、防雷设计说明、基础防雷平面图、屋面防雷平面图、电涌保护器的测试报告、强、弱电系统配置图及电涌保护器配置图、电涌保护器的技术参数、低压配电系统、均压环设置平面图及立面图、等电位连接平面图及立面图、等电位连接预留件图); 6、若安装防雷产品,须提供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防雷产品测试报告》; 7、由专业防雷公司设计、施工的防雷工程,须提供与专业防雷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气象局提交材料; 2、对符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气象局予以受理; 3、上海市浦东新区气象局派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 4、如存在问题,将当场开具《整改意见书》,申请人整改完毕后申请复验; 5、核发《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 五、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 2、承诺时限:申请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验收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核发验收意见(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 3、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具体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气象局负责具体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 1、上海市浦东新区气象局防雷办 联系电话:58330188 58336025 传真电话:58330188 2、地址:浦东新区锦绣路951号208室 邮编:200135 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6—9月为14:00—17:00) 4、投诉电话:58339919 八、其它事项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可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气象局网站( http://www.pdweather.com)下载,在上海市气象局网站 ( http://www.smb.gov.cn ) 下载的表格亦可使用。 |